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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三僚大通书】择吉用日的取舍原则
发布日期:2022-11-17

【三僚大通书】择吉用日的取舍原则

“凡吉足胜凶,从宜不从忌;凡吉凶相抵,德喜之事仍忌;吉不足胜凶,则从忌不从宜,具体而言,吉凶神煞互相掺杂及其对待方法不外这样六种情况。

【三僚大通书】择吉用日的取舍原则

其一,吉足胜凶,从宜不从忌。

其二,吉足抵凶,遇德则从宜不从忌;不遇,从宜亦从忌。

其三,吉不抵凶,遇德则吉胜,从宜不从忌;不遇,从忌不从宜。

其四,凶胜于吉,遇德始相抵,从宜不从忌;不遇,从忌不从宜。

其五,凶又逢凶,遇德从忌不从宜;不遇,诸事皆忌。

其六,凶叠大凶,遇德仍诸事皆忌。

并非一遇凶煞,不分力量大小轻重主次一概回避,除了这一基本原则,择吉术还有不少权变之法如“诸事不宜”权变法,建房权变法,安葬权变法,嫁娶权变法,等等此外,还有制煞与化煞之法。   

所谓制煞或化煞,就是参详各神煞吉凶的大小深浅,看其五行是有制还是无制,是可化还是不可化,以定从违总原则是,大煞避之,中煞制之或化之,小煞取吉星照临即可具体而言,所谓制煞,就是根据凶煞的五行,以其相克者制之煞属金,以火制之;属火,以水制之所谓“金往克木,火复其仇;火既消金,水雪其耻”,即此之意。

如煞居西方庚酉辛属金,用丙日,若得年、月、日、时四丙更妙,则金煞为火神所克,无法为虐。

若煞居南丙午丁属火,则用癸亥壬子等水日,同样可制其凶焰,转凶为吉所谓化煞,是根据凶煞的五行,以其相生相亲者化之;如煞属木,用火局,使木生火以生土,则贪生忘克反为恩中之恩;又煞属水,用水局,使用类相亲,则煞又一变而为比辅之神。

若煞在东方寅位,用甲日(年月日时四甲更妙),甲禄在寅,煞即为我之禄,甲命用之,又为生命之禄,甲山甲向用之,并为山向之禄。

若煞在北方亥位,则用己酉,或己丑日(年月日时合巳酉丑更妙),己酉马在亥,煞即为我之马,巳酉丑命用之,又为生命之马,巳酉丑山向用之,并为山向之马诸如此类,不但不为凶恶,反为大吉。所以旧时通书常说:“若要发,修三煞”可见凶神也可化为吉曜,只在人能谙知其性,应用得法。

制煞与化煞相比较,古人认为,制煞犹如以力服人,万一力不能胜,反而大张其凶焰,为害更烈即使果能降伏,也只是使之不敢为祸而已。

而化煞,犹如以德服人,凶顽格心,即为良善,不但不敢为祸,还可以造福,就象盗贼接受朝廷招安,变作忠君爱国之臣一样。俗语说,浪子回头金不换,所以古时有“制煞何如化煞高”之语。